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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批假“国窖”流向市场?全部追回!

临平检察 2024-03-19


本以为找到了买酒的低价渠道,实际却是中了假酒的五迷三道。近期,由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,经法院公开审理,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、韩某、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。


一起假酒案浮出水面

被追回的假酒

“那批定制酒不对劲,客户说是假酒!”接到消息时,郑城(化名)背后出了一身冷汗。


郑城在杭州临平做酒水生意。2020年12月底,他从供货商张某处订购了一批价格优惠的定制版“国窖1573”52度白酒。100箱白酒发到临平后,郑城将其中85箱寄给了一名上海客户,另15箱储存在其临平仓库。没想到,上海客户收货后立即反映酒有问题——每箱酒的外箱条形码编号都是一样的,酒瓶瓶盖、封胶带、防伪标等也与真酒有差异。

追问之下,供货商张某承认这批酒是假的,但仅返还郑城2万元后便失联了。眼看大部分货款难以追回,郑城报了警。

争分夺秒追赃挽损

案发后,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。2021年2月,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、批准逮捕。张某交代,其伙同程某、韩某,在江苏某地招纳帮手,将买来的散装白酒灌装、包装成假冒定制版“国窖1573”白酒,每箱6瓶。“这款酒不多见,很少有人能分辨真假。”张某抱着这种侥幸心理走上不归路。

侦查发现,张某等人制作假酒200余箱,大部分已售出。除了已被查获扣押的100箱假酒,其余的假酒又在哪里?是否已经流向市场?检察官当即提出,侦查办案要与追赃挽损同步开展,争分夺秒追回假酒、及时止损,降低社会影响。

通过对已查获假酒的物流信息进行溯源,公安机关立即找到了相近时间段内发往上海的另一批假酒50箱。通过异地线索共享,又发现江苏一名商家在申请厂家验货时发现的假酒69箱,这批酒同样来自张某等人。此外,张某藏匿在老家的40箱假酒也很快被找到。至此,案件得到突破,259箱假酒被全部追回。经“国窖1573”厂家——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认定,上述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。

真假产品对比图


立案监督夯实证据

归案后,张某虽交代了其伙同程某、韩某等人一起制造假酒并销售的犯罪事实,但狡猾的张某早已删除了手机上与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,证明程某、韩某参与犯罪的证据相对不足。


仔细分析张某的供述后,检察官认为张某之前的工作经历均是酒类销售,没有制作假酒的经验,仅凭其一人无法全程主导完成假酒的生产、灌装、包装等所有工序。


果不其然。再次检查张某手机时,检察官发现其手机中存有同案人员购买假酒原材料、制作假酒过程的视频;手机装的一款小众社交软件里藏着与同案人员的聊天记录;在案发时间段内,张某与他人有频繁的转账记录。客观证据与张某的供述相印证,足以证明程某、韩某参与制作假酒的犯罪事实。

检察办案现场

2021年4月,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对程某、韩某立案。归案后,两人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,并提供了各自手机中与张某的完整聊天记录,进一步有力证实了其二人的犯罪事实。案发后,程某、韩某共退出赃款40万元。


检察机关认为,被告人张某、程某、韩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上相同的商标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其余6名参与假酒生产、灌装、包装等环节的涉案人员系从犯,并具有自首等从轻情节,且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,检察机关对上述6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。

学法多一点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一十三条 【假冒注册商标罪】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

 END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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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  字:俞晶冰、张  锐

编  辑:王晋芳、俞晶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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